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111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伙企业设立概述
1、为支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荃银高科”)优质项目的推进和战略性目标的落实,促进公司项目持续、健康运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即张琴、王玉林、张从合、朱全贵、高胜从、江三桥、张庆一、夏献锋、郑满生、谢庆军、王自生、严志、赵素珍、吕加林以及
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等 15 位合伙人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签署《安
徽全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的安徽全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跟投公司投资的项目。
2、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张琴女士、王玉林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人介绍
1、张琴,女,身份证号码:340104196306******;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王玉林,男,身份证号码:340104196210******;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张从合,男,身份证号码:340103197201******;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公司副总经理、荃银农科院院长、首席技术官。
4、朱全贵,男,身份证号码:110108196911******;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公司副总经理。
5、高胜从,男,身份证号码:342322196602******;住址:安徽省来安县;公司副总经理。
6、江三桥,男,身份证号码:340104197007******;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公司副总经理。
7、张庆一,男,身份证号码:210402198205******;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夏献锋,男,身份证号码:340104196410******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公司副总经理。
9、郑满生,男,身份证号码:340104197108******;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公司行政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10、谢庆军,男,身份证号码:340103197302******;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督查部主任。
11、王自生,男,身份证号码:342623197909******;住址:南京市建邺区;公司总经理助理。
12、严志,男,身份证号码:340104197809******;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荃银农科院副院长。
13 、 安 徽 张 海 银 种 业 基 金 会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53340000077204570M;类型:非公募;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
道 98 号荃银高科办公楼 4 楼;法定代表人:张海银;原始基金数额:伍佰万圆整;业务范围:奖励在种业生产、推广、管理等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资助贫困儿童、农业院校农学和种子工程专业贫困大学生以及扶危济困等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14、赵素珍,女,身份证号码:342623198201******,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15、吕加林,男,身份证号码:342625198004******,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安徽全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 7 号
经营范围:农业类股权投资及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2、合伙企业结构、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计 15 人,其中张琴为普通合伙人,其余均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出资安排见下表:
发起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张琴 36 7.20% 货币
王玉林 36 7.20% 货币
张从合 36 7.20% 货币
朱全贵 36 7.20% 货币
高胜从 36 7.20% 货币
江三桥 36 7.20% 货币
张庆一 36 7.20% 货币
夏献锋 36 7.20% 货币
郑满生 36 7.20% 货币
谢庆军 36 7.20% 货币
王自生 36 7.20% 货币
严志 36 7.20% 货币
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 36 7.20% 货币
赵素珍 16 3.20% 货币
吕加林 16 3.20% 货币
合计 500 100.00% /
15 位合伙人首期出资均为 0.1 万元,共计 1.5 万元。首期出资
应当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且开立银行账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认缴资金在 30 年内缴足。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除就上述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等进行约定外,其他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原则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如有其他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以另行约定为准。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原则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如
有其他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以另行约定为准。
2、合伙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3)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4)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合伙人自荃银高科离职后,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具体情况包括:
①自愿离职;
②退休;
③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形被公司辞退;
④其他自荃银高科离职的情形。
因本条事由退伙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还其实缴资金。其退伙时仍在项目中持有份额的,由其他合伙人协商收购,就收购份额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其他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份额收购。
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5、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交由合肥仲裁委员会并以其裁决为终局,双方必须执行。
6、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跟投荃银高科拟投资的优质或战略性的项目,项目的管理决策与公司保持一致,有利于加大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度。同时,也会增加被投资项目合作方的信心,有利于被投资项目健康运行,从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投资合伙企业,有利于其进一步发挥闲置资金效用,秉承“励志种业,促进创新,服务三农,回报社会”的宗旨,为民族种业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优质项目的推进和战略性目标的落实,促进公司项目持续、健康运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拟出资设立安徽全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跟投公司投资的项目。该事项有
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投资项目快速、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进一步发挥闲置资金效用,秉承“励志种业,促进创新,服务三农,回报社会”的宗旨,为民族种业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优质项目的推进和战略性目标的落实,促进公司项目持续、健康运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即张琴、王玉林、张从合、朱全贵、高胜从、江三桥、张庆一、夏献锋、郑满生、谢庆军、王自生、严志、赵素珍、吕加林以及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等 15 位合伙人拟出资设立安徽全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跟投公司投资的项目。该事项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投资项目快速、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进一步发挥闲置资金效用,秉承“励志种业,促进创新,服务三农,回报社会”的宗旨,为民族种业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