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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关于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荃银高科:关于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09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荃银高科”)为实施西南种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西南水稻种
子市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与邛崃市人民政府
签订《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并以合资设立的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运作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总建筑面积约 29,000 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酿酒专用粮研发中心、西南运营中心、杂交
水稻机械化制种基地等。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600 万元,建筑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项目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2,625 万元,三年内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的运营情况及市场实际需求,在符合天府现代种业园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具体投资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在一期项目建成后 2 年内双方未就二期项目的具体实施签订补充协议的,二期项目终止实施。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合作方介绍

  甲方:邛崃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邛崃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
低于 5,000 万元,总建筑面积约 29,000 平方米。

  (2)在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入、投资强度等不变的前提下,项目分 2 期进行实施。一期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600 万元;建筑面积约 14,000平方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邛崃市设立的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 2,625 万元,三年内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

  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的运营情况及市场实际需求,在符合天府现代种业园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具体投资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在一期项目建成后 2 年内甲乙双方未就二期项目的具体实施签订补充协议的,二期项目终止实施。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一期项目投资建设内容

  酿酒专用粮研发中心、西南运营中心、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基地等。

  5、合作模式

  乙方在邛崃市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即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等具体事宜。

  6、项目选址及用地取得方式

  (1)土地选址:项目建设拟用地为天府现代种业园区内,净用地约 43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20 年。项目建设用地分两期供地,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约 20 亩,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约 23 亩(预留),甲方在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正西方预留约 23 亩建设土地作为乙方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预留时限为一期项目建成后 2 年内。
  (2)土地取得方式:乙方依照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公开
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3)土地价格:项目净用地价按 6.4 万元/亩挂牌出让,成交价以公开招、拍、挂取得价为准。净用地面积 20%以内的代征地价款由乙方承担,代征地价格为 3.2 万元/亩。

  7、投资建设进度

  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邛崃市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公司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 10 个月开工建设,24 个月内建成并投产运营。
  8、产业扶持政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乙方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本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9、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扶持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3)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责令乙方停产、停业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10、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土地交付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第三方编制的可研报告及项目情况信息、背景等资料均真实、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银行开户、可研报告编制、节能评估、环评报批、安评报批等相关手续,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
动工建设。

  (3)乙方承诺:项目建设期满后,在制种成本具有比较优势的条件下,乙方项目公司根据制种需要优先考虑在邛崃市范围内建设制种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使用项目当地劳动力,鼓励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4)乙方依法参加项目用地竞买,竞得项目用地后,项目用地必须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且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部门许可,不得将该宗土地或其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用于转让、出租、抵押或赠与,也不得通过股权转让、合伙、入股、合并、分立等方式变相实施转让。

  (5)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由此产生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邛崃市的正常经营年限不少于 20 年(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算)。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及投入运营时间的承诺,并按投资、建设进度及投入运营时间的承诺进行投资、建设和投运。

  (8)协议履行期间,若因国家征用或政府规划、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对乙方建筑物或使用的土地进行拆除或征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相关补偿标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与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执行。

  11、违约责任

  (1)乙方项目公司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1‰支付违约金,逾期 7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乙方自行承担已产生的费用。

  (2)乙方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进行考核确认。如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内容、规模和指标,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产业扶持政策,乙方并应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

  (3)若乙方出现相关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项目用地,本项目终止,乙方的所有投入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4)项目建成投产后,乙方在邛崃市正常经营期限少于 20 年的,应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全部政策扶持和优惠,由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解决。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自行终止。

  13、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邛崃·天府现代种业园”是农业农村部指定的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自然资源、政策环境等方面都有种业发展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四川省政府“振兴川种”、打造“中国西南
种业中心”的核心区。公司此次投资建设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旨在依托园区区位条件、政策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践行公司西南种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开拓西南水稻种子市场,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合作,在此前提下,本次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市场变化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实际建设、市场形势变化、政策环境的变化、项目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等不确定因素均会给本项目带来一定的风险,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

  3、《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补充协议书》;

  4、《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补充协议书(二)》。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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