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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荃银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08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覃衡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
报》。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9,487,271.64 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余下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
年度分配。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0,330,071 股,扣
除回购专户库存股 18,134,236 股后为 412,195,83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609,791.75 元(含税)。

  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董事张琴女士、王玉林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
管 理 办 法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董事张琴女士、王玉林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董事张琴女士、王玉林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合资
设立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西南水稻种子市场,打造酿酒专用粮品种的研发、生产及订单供应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的科研团队组成的持股平台泸州宇梁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酿麦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四川佳酿糯红高粱研究中心(有限合伙)、邛崃市国有企业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然人唐彬等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2,625 万元的合资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农业种植服务与种植示范,粮食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化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
农膜的销售等业务(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投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 1,800 万元,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68.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合资设立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西南
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的西南种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西南水稻种子市场,公司拟与邛崃市人民政府签订《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并以合资设立的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运作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总建筑面积约 29,000 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酿酒专用粮研发中心、西南运营中心、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基地等。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600 万元,建筑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项目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2,625 万元,三年内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的运营情况及市场实际需求,在符合天府现代种业园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具体投资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在一期项目建成后 2 年内双方未就二期项目的具体实施签订补充协议的,二期项目终止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西南中心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
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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