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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荃银高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5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公司 315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琴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 210,479,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数172,457,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名,代表股份数 38,022,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 《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对议案7.01、7.02 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92,520,965 股;关联股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张琴女士对议案 7.04 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 33,614,308 股,张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刘家芬女士未出席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 公司与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7,958,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02 公司与先正达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7,958,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03 公司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04 公司与安徽新农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76,865,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孙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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