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8-03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经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2,381,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2,238,115.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7,948,92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0,330,071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调整为: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30,33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81528元(含税)。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33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15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33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63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815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
咨询联系人:苏向妮 王允利;
咨询电话:0551-65355175;
传真电话:0551-6532022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