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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8-02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30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469,946份,行权价格为4.76元/股;预留授予并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78,974份,行权价格为8.14元/股。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主行权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金节、张从合、王瑾、叶红和朱全贵5人本次合计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377,379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25名激励对象共计6,092,567份期权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0名激励对象共计478,974份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股份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备案材料。

     2、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修订后的申请备案材料。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取得授权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根据该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905万

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7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8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51元/股,激励对象159人;预留股票期

权80万份。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年。自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

按每12个月内20%、4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

     4、公司原总经理陈金节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于2015年

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陈金节先生仍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激励股份不变,公司在激励对象名单中对其职务名称作了相应调整,行权时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

     5、201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3月5日,向15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82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2.51元。

     2015年3月24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荃银JLC1,期权代码:036176。

     6、2016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实施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中因担任监事或离职或所在单位业务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或已获授股票期权需要调减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 905万份调整为1,73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5万份调整为1,570万份,行权价格由12.51元调整为6.26元,激励对象由159人调整为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80 万份调整为160万份。并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6年2月16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出112.8万份股票期权,未授出的47.2万份预留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016年3月15日,公司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荃银JLC2,期权代码:036207。

     7、2016年5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2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其余12万份不可

行权期权由公司进行了注销。

     8、2017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由于2016年度3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董事会同意对3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万份全部予以注销。另外,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03.2万份期权行权,19.2万份不可行权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4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10.4万份不可行权期权由公司注销。

     2017年5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符合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行权551.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毕;3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17.2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 19.2 万份不可行权期权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10.4万份不可行权期权由公司进行了注销。

     9、2017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7

年7月17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及现金分红事项,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由727.8   万份调整为 942.1574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674.4万份调整为873.0296万份,行权价格由6.26元/股调整为   4.76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53.4万份调整为69.1278万份,行   权价格由10.6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10、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3,154份(调整前为52

   万份)完成行权。至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全部完成。

         11、2018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等,由于 2017   年度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位激励对象及预留股票期权1位激励   对象从公司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9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144,468份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去以上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外,公司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为7,925,619

   份,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期

   权数量为678,332份,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人。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的说明

      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7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2,857,333.72元,

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较2013年增长607.27%;2017年度实现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以2013  营业收入 947,465,898.19元,增长率为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103.29%。两项指标均满足首次授予股票

低于100%。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2017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461,913.52元,高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