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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8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备案材料。

     2、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修订后的申请备案材料。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取得授权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根据该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905万

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7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8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51元/股,激励对象159人;预留股票期

权80万份。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年。自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

按每12个月内20%、4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

     4、公司原总经理陈金节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于2015年

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陈金节先生仍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激励股份不变,公司在激励对象名单中对其职务名称作了相应调整,行权时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

     5、201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3月5日,向15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82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2.51元。

     2015年3月24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荃银JLC1,期权代码:036176。

     6、2016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实施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中因担任监事或离职或所在单位业务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或已获授股票期权需要调减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 905万份调整为1,73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5万份调整为1,570万份,行权价格由12.51元调整

为6.26元,激励对象由159人调整为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80 万份调整为160万份。并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为2016年2月16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出112.8万份

股票期权,未授出的47.2万份预留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016年3月15日,公司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荃银JLC2,期权代码:036207。

     7、2016年5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2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其

余12万份不可行权期权由公司进行了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256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12.8万份,激

励对象人数为23人。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6 年度,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王庆永、汪汉轩

和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李鹏从公司离职,根据《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述3人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因此,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万份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

减少至 148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1,256 万份减少至

1,244.8万份;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人减少至22人,预留

期权数量由112.8万份减少至106.8万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激励对象离职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股票期权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