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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17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和激励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修订后的申请备案材料。
     (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年2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董事会取得授权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原总经理陈金节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陈金节先生仍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激励股份不变,公司在激励对象名单中对其职务名称作了相应调整,行权时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
     (五)2015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3月5日。
     根据《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905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71%。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9人,股票期权825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21%,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51元。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5年5月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58,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5月14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已增至316,800,000股。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905×(1+1)=1,81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25×(1+1)=1,650(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1+1)=160(万股)。
     2、行权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12.51÷(1+1)=6.26(元/股)。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或所在单位情况发生变化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如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等,也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激励对象为159人,其中方玉先生、苏向妮女士已当选为公司监事;周祖长先生已从公司离职;李兵伏先生、敬相周先生、谭莹女士、王勇先生、胡同军先生和杨少春先生等6人因所在单位资产处置,经营业绩指标取消;上述9人已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2、全资子公司安徽荃优种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业务调整,经营业绩指标取消,故取消激励对象王合勤先生在该公司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上述事项共计调减股票期权80万份,该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量由905万份调整为1,73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5万份调整为1,570万份,行权价格由12.51元调整为6.26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59人调整为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由80万份调整量为160万股。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激励对象岗位变动等导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变化进行了调整确认,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确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的调整规定。
      因此,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905万份调整为1,73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5万份调整为1,570万份,行权价格由12.51元调整为6.26元,激励对象由159人调整为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80万份调整为160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出现了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激励对象中因担任监事或离职或所在单位业务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相关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或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需要调减等情形,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即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的80万份股票期权(该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量调整为1,73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7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6.26元,激励对象调整为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60万份。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9名人员外,其他人员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系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