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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17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
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6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2月16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出112.8万份预
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64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荃银高科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了修订后的申请备案材料。
     (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年2月13日,公司召
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取得授权确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905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5.7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825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5.21%,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2.51元,激励对象159
人;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该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
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
年。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36个月内按每12个月内20%、40%、40%的行权比例分期
行权。
     (四)公司原总经理陈金节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于2015
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陈金节先生仍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激励股份不变,公司在激励对
象名单中对其职务名称作了相应调整,行权时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务进
行考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3
月5日,向15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82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
价格为12.51元。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年3月24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荃银JLC1,期权代码:036176。
     (六)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
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
对象中因担任监事或离职或所在单位业务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激励
对象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或已获授股票期权需要调
减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7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6.26元,激励对象调整为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160万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于2016年2月16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出112.8万
份预留期权,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64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
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发生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及激
励对象中因担任监事或离职或所在单位业务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激
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或已获授激励股份需要
调减等情形,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2016年2月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
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量为1,730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70万份,行权价格为6.26元,激励对象为
150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60万股。本次调减的80万份股票期
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预
留股票期权为160万份,本次将向23名激励对象授出合计112.8万
份预留股票期权,未授出期权47.2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同意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并对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6年2月16日。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112.8万份,具体如下表:
           获授预留股票期权  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占预留股票  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占
  人数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           112.8                     70.5%                        0.36%
    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64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部
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
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至相应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50%
              至相应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主要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股
票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在2016-2017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第一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
第二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2、所在单位(指荃银高科母公司管理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或
专业公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达标。
     3、激励对象的上年度绩效考核达标。
     (六)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
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
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
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