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5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首次授予公司159名激励对象合计8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15年3月5日,行权价格为12.51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种类及数额:向激励对象授予90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荃银高科股本总额15,840万股的5.71%。其中首次授予期权825万份,占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1.16%,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21%;预留期权80万份,占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84%,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3、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荃银高科股票。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计159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人员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类型 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陈金节 副董事长 40 4.42% 0.25%
张从合 副总经理 25 2.76% 0.16%
高级
管理 叶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 2.76% 0.16%
人员 王瑾 财务总监 25 2.76% 0.16%
朱全贵 副总经理 18 1.99% 0.1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 692 76.46% 4.37%
人员等其他激励对象(154人)
预留期权 80 8.84% 0.50%
合计 905 100% 5.71%
5、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年。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和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行权价格及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51元。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
第一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第二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
第三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部分在2016-2017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第一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
第二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同时,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公司二级单位层面考核
公司二级单位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以及母公司管理部门。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经营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均与公司签订2015-2017三年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经营单位激励对象方可行权。非经营单位(母公司管理部门)亦与公司签订2015-2017三年目标责任书,考核达标后,该单位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3)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按照《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在上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行权的资格。
(4)考核与行权
公司层面、二级单位层面及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结果,是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依据。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其它行权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经营单位激励对象在其所在经营单位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扣非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双达标后方可行权,否则不予行权。
非经营单位(母公司管理部门)激励对象在所在单位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双达标后方可行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