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证券简称:30008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拟
授予激励对象905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905万股,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荃银高科股本总额15840
万股的5.71%。其中首次授予82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0.94%,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19%;预留8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6%,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3、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荃银高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
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荃银高
科股票的权利。
4、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
授予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须在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价格、相关考核条件等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该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报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5、荃银高科股票期权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
若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荃银高科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
整。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年。本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
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2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4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4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进行授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24个月内分
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至相应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50%
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和公司业绩考核结
果做相应调整。每个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
行权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
第一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第二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
第三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部分在其授予后的2016-2017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第一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第二个行权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以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同时,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荃银高科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荃银高科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
10、荃银高科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
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荃银高科股东大会批准。
1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一、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