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具
体修订信息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
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 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 活动条件。
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 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主管理。
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
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
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或经董事会认定并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监。
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
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 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 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 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不含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进出口;货 危险化学品);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 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检验检测 消毒器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
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器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 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 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 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劳动保护用品
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 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 住房租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
或限制的项目)。 级农产品收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 影响的除外。
院撤销。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
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
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
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
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
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