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 号文核准,康芝药业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1,202,3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全部
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3,250,932.33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670,213.65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52,701,285.5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6,002,659.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40,619,772.56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情况
2010 年 5 月 28 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已注销海口农村商业银行
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取消 2010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口秀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海南康
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 30 日更名,以下简称“康芝生物”)、海通证
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
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27 日开立)转移至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同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两个募集资
金账户。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大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康大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手足口病项目的超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祥云药业”)、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
支行(2012 年 11 月 21 日开立)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并在
当月内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了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原募集资金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两个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资子公司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宏氏”)、海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均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11004088765607 724,712.95 活期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定期
11004088765602 0.00
康芝药业股 461602303018800006051 38,231,476.65 活期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活期
461602303018010084350 0.89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1007098700000238 0 2023 年 4 月 11 日
已注销
海南康芝生 461602303018800004006 0 2023年4月4日已
物科技有限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注销
公司 461602303018800005955 0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 活期
广东康大制 支行 121301511010000563 670,899.71
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 活期
支行 9550880052313100434 946,040.00
北京顺鑫祥 110061162018010200512 0 2023 年 4 月 13 日
云药业有限 交通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已注销
责任公司 110061162018010022645 0
中山宏氏健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
康科技有限 支行 9550880206733000269 46,642.36 活期
公司
合计 40,619,772.56
(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子公司)在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积极开展投资并购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截至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6,288.97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 31,462.58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 134,826.39 万元;已列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尚有 1,127.59 万元未使用,已列入计划的超募资金项目尚有 2,914.88 万元未使用。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 年半年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于投资进度已达到100%的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项目、独家受让1类新药"注射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