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 万股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83 人,包括公告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洪丽萍 副董事长/副总裁 8.00 0.53% 0.02%
洪江涛 总裁 8.00 0.53% 0.02%
林德新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00 0.40% 0.01%
程鹏飞 财务总监 6.00 0.40% 0.01%
王勇 董事长助理(副总裁级别) 6.00 0.40% 0.01%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466 97.73% 3.26%
(278 人)
合计 1500 100% 3.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11 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8、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定比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0%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15%≤X<20% 80%
X<15% 0
X≥40%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30%≤X<40% 80%
X<30% 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
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