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36,253,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785%。
28.4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8,44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1,248,1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4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1,7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8,44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7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8、9、10 项提案征集投票权。 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96,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11%;反对 85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1,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819%;反对 85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1,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8%;反对 851,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6,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63%;反对 851,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反对 8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95%;反对 1,4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89%;反对 1,4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惠贞、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卢芳梅及张春红持股票合计 125,021,228 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95%;反对 1,4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89%;反对 1,4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惠贞、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卢芳梅及张春红持股票合计 125,021,228 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95%;反对 1,4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89%;反对 1,4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惠贞、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卢芳梅及张春红持股票合计 125,021,228 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