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大
宗交易买入的方式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
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起 12 个月,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存续期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起
24 个月(即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5 月 4 日)。
经 2017 年 2 月 8 日、2018 年 2 月 6 日和 2019 年 12 月 4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该计划存续期已变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设立“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合计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加上控股股东宏氏投资为自筹员工提供借款,员工自筹资金金额与宏氏投资为自筹员工提供借款的金额比例为 1:3。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大
宗交易买入的方式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为 22.58 元/股,购买数量 2,6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
期自该 2015 年 5 月 5 日起 12 个月,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存续期自公告日起 24 个
月(即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5 月 4 日)。经 2017 年 2 月 8 日、2018 年 2 月
6 日和 2019 年 12 月 4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
展期,该计划存续期已变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
2.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
股利 3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5,000 万
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人民币 267,500 元(含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2,675,000 股增加至 4,012,500 股。
3.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750 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1,875 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4.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0 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实施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2,254 元(含税)。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称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更
名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资产管理人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截止目前,变更管理人的相应手续已办理完毕。
6.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康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7.根据最新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 年第一
次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股人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申请变现方式退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截止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95,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此股票已解锁,但尚未出售。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相应公告见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2 月 12 日、2015 年 5 月 5 日、2016 年 11 月 4 日、2017 年 2 月 17 日、2018
年 2 月 6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三)截至目前,未出现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形。
(四)截至目前,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一)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锁定期满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进行非交易过户转至持股人名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可根据意愿,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的相关手续;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也可根据意愿,一次性或分次就其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康芝药业股票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变现申请,管理委员会将出售该份额所对应的康芝药业股票,并扣除管理费、偿还控股股东借款及相关利息(如有)等相关费用,再扣缴税款后将剩余现金发放给持有人。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已办理完非交易过户、申请变现或已退出的所对应的份额不再参与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持有人按照相应如下约定进行分配。
1.实际回报率≤0
A.计划持有人的自筹资金部分,按实际回报率承担亏损;
B.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2.0<实际回报率≤计划盈亏平衡点
A.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B.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3.实际回报率>计划盈亏平衡点
A.控股股东取得其出借资金本金及利息;
B.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C.计划持有人按照其考核结果*其自身份额所对应的剩余资产分配收益;
D.如仍有资产剩余,则归控股股东。
4.计划盈亏平衡点及实际回报率
本计划盈亏平衡点=(借款利息+管理费+托管费)/初始资产规模;
实际回报率=(本计划清算时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推行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