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 号文核准,康芝药业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1,202,300.00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 0102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6,286,913.0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29,436.52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4,970,103.1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1,446,246.3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及 2010 年 6 月 1 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与海通证券
证券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
英支行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海南康
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 30 日更名,以下简称“康芝生物”)、海通证券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3年 12 月 31 日,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康芝生物、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
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
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康大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手足口病项目的超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祥云药业”)、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祥云药业、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并在当月内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了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原募集资金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资子公司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宏
氏”)、海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均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11004088765607 1,589,282.93 活期
11004088765602 0.00 定期
康芝药业股份 461602303018800006051 291,089.36 活期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活期
461602303018010084350 8,719.31
1007098700000238 11621.67 活期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定期
1007098700003310 0.00
海南康芝生物 461602303018800004006 11.38 活期
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活期
461602303018800005955 1,189,244.29
广东康大制药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121301511010000563 1,614,065.10 活期
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9550880052313100434 693,488.49 活期
北京顺鑫祥云 110061162018010200512 1,021.61 活期
药业有限责任 交通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活期
公司 110061162018010022645 3.66
中山康芝健康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活期
科技有限公司 9550880206733000269 47,698.57
合计 5,446,246.37
(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子公司)在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积极开展投资并购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子公司)在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积极开展投资并购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理财受托人 理财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原起息日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 32,000,000.00 2019/12/4
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 11,000,000.00 2019/12/4
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尊享版 23,000,000.00 2019/12/4
合计 66,000,000.0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