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2021 年第一次修订)
二零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200 万元,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拟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持有的部分康芝药业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为员工自筹资金金额的 3 倍,金额不超过 5,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分为 7,200 万份份额,每份
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仟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即 1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22.50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74%,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6、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存续期为 24 个月,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结束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结束;存续期限届满的,员工持股计划可展期。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目录
一、释义 ......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11
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6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康芝药业 指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 指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案 划(草案)》
控股股东 指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指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江海证券、资产管理机构、管 指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理人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指 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超过 18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7,2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 出资额 (单位:万元) 比例
洪江涛 466.4 6.48%
洪丽萍 384 5.33%
李永强 336 4.67%
董事、监事、高 肖斌 384 5.33%
级管理人员 刘会良 352 4.89%
李幽泉 384 5.33%
林德新 384 5.33%
何子群 368 5.11%
其他员工 4141.6 57.52%
合计 7200 100%
注:
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加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拟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持有的部分康芝药业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为员工自筹资金金额的 3 倍,金额不超过 5,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分为 7,200 万份份额,每份
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仟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即 1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江海证券设立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江海证券---康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