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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6 深市 康芝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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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康芝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5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26 楼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3,856,4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3,661,7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3%。
    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1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反对 14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805%;反对 14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苏妍娴律师、杨雅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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