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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6 深市 康芝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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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1日、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15:00至2018年6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93,884,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778,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7%。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10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反对10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7、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莉女士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海阳律师、周妍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