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同时,
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自然人卓海杭转让其所持有公司 49,46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7.00%。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近期股价大幅上涨,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的风险。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同时,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核实,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自然人卓海杭转让其所持有公司 49,46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7.00%。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近期股价大幅上涨,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的风险。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