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
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
君、陈向军、李军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0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4%;李军于
2023 年 1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合计持股比例由 34.30%
减少至 33.07%,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学君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向军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9 月 29 日-2023 年 1 月 3 日
股票简称 银之杰 股票代码 300085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张学君、陈向军、 7,066,000 0.99994%(集中竞价减持)
李军)
A股(李军) 1,600,000 0.23%(大宗交易减持)
合 计 8,666,000 1.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326,800 18.44% 126,526,800 17.91%
张学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326,800 18.44% 126,526,800 17.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017,700 7.93% 54,384,700 7.70%
陈向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04,425 1.98% 13,596,175 1.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013,275 5.95% 40,788,525 5.77%
合计持有股份 56,011,200 7.93% 52,778,200 7.47%
李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02,800 1.98% 11,994,550 1.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008,400 5.94% 40,783,650 5.77%
合计持有股份 242,355,700 34.30% 233,689,700 33.07%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334,025 22.41% 152,117,525 21.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021,675 11.89% 81,572,175 11.5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拟在 2022 年 9 月 29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日至 2023 年 3月 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6.6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
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