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9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2 元/股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03名激励对象授予 9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个别员工向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以及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2022年7月2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年7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8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90.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3名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2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归母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2,000 万元 1,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4,000 万元 2,000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归母净利润(A)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剔除东亚前海证券少数股东权益投资收益影响(下同)。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