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 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373,443,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0,425,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20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18,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3,720,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3,440,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16,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3,440,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16,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373,440,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16,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3,070,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
反对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46,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491%;反对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440,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16,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354,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30,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5968%;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525,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
反对 2,918,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5589%;反对 2,91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440,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16,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525,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
反对 2,918,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5589%;反对 2,91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525,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
反对 2,918,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5589%;反对 2,91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