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首次授予数量:923.2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3.16 元/股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默科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92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16 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公
(万股) 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 苏占才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50 13.00% 0.39%
2 和晓登 中国 副总经理 50 4.33% 0.13%
3 SYED ZIAAHMED 印度 中层管理人员 10 0.87% 0.03%
ABDULLA
CARLOS
4 HERNANDO CUMBE 哥伦比亚 中层管理人员 5 0.43% 0.01%
TOVAR
5 DANIEL FRANCIS 美国 核心骨干人员 5 0.43% 0.01%
SUDESH SEQUEIRA
6 DEW DIVAKARAN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0.43% 0.01%
7 ZOHEB SAVANUR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0.43% 0.01%
小计 230 19.93% 0.6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8 人) 693.20 60.07% 1.8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55 人) 923.20 80.00% 2.40%
预留 230.80 20.00% 0.60%
合计 1,154.00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苏占才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2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不低于 16.5 亿元 不低于 13.8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不低于 27.5 亿元 不低于 22.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