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1 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兴花,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2 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 3 家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新志,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2023 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通过对大华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过对大华所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大华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均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议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