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3、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53,300,006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 3月28日),山东新征程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享有公司 73,300,00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5%。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发行证券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对议案 3—议案 14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 9:15—15: 0 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海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占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0 人,代表公司股份94,362,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
股份 81,077,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7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84,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54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8,530,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 7,724,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4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805,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3%。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有 9 名董事,董事长苏占才、董事窦剑文、董事孙鹏、
独立董事方文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余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有 3 名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雍生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余监事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杨汝轩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296%;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8%;弃权 1,105,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5,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6,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570%;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68%;弃权 1,105,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5,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62%。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
2.0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8%;弃权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68%;弃权 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85%。
该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8%;弃权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68%;弃权 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85%。
该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8%;弃权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68%;弃权 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85%。
该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1,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7%;弃权 7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1,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5%;弃权 7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99%。
该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1,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7%;弃权 7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1,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5%;弃权 7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99%。
该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1,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7%;弃权 7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1,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5%;弃权 7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99%。
该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8%;弃权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68%;弃权 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85%。
该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3%;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8%;弃权1,111,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70,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246%;反对 8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