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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海默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海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剑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77,323,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4,291,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30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 3,03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3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02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 5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 7 名董事,除董事马骏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现场会议外,其余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有 3 名监事,除监事万红波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外,其余监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刘宝元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94,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044%;反对 2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3,1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97%;反对 228,6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3%;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49%;反对 2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苏占才先生、窦剑文先生、朱伟林先生、周龙环先生、彭端女士、孙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01 选举苏占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04,3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12,7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5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苏占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窦剑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90,6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499,0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8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窦剑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朱伟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90,6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499,0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8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朱伟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周龙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90,6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499,0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8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周龙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彭端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04,3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12,7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5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彭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孙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90,6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499,0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8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孙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潘石坚先生、曹建海先生、方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01 选举潘石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04,3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12,7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5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潘石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曹建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04,3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12,7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5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曹建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方文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04,3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12,7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5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方文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郝颖女士、周庆源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01 选举郝颖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04,3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12,7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5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郝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周庆源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04,306 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12,70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500 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周庆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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