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新能”)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借款协议》,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窦剑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30 号院 5号楼 7层 702
法定代表人 周庆源
注册资本 21673.333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Q11B9Y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1-19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专业承包;
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气设备、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家电、金属材料、五金
经营范围 产品;热力供应(燃油燃煤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01-19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众秀大厦 16层 1601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山海新能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21%、山海韬略(淄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3.07%;山海新能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苏占才。
3、山海新能自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11 月 日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49,131.38 23,596.95 8.70
负债总额 20,224.04 3,520.08 2.47
净资产 28,907.35 20,076.87 6.23
营业收入 6,341.13 1,801.64 16.60
营业利润 -1,210.20 154.34 -50.98
净利润 -1,209.52 128.14 -51.27
注:2020年及 2021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 1-11 月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 20,000,000 股股票,同时,接受其剩余全部 53,300,006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并认购公司定增发行的不超过 115,429,721 股股份,取得公司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山海新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山海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拟向关联方山海新能申请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6%,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1,125 万股非限售流通股为公司对上述贷款合同项下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解决公司短期的资金营运需求。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山海新能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该笔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拟向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