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征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已与山东新征程签署《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 2023 年 1 月 3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认购价格
1、双方确认,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8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甲方有权在证监会批准文件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
2、若甲方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当仅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A1=PA0-DA
(2)当仅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A1=PA0/(1+EA)
(3)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A1=(PA0-DA)/(1+EA)
其中:
PA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PA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DA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EA 为每股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数。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数量不超过 115,429,721 股,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乙方本次认购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4、若甲方 A 股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认购数量亦进行相应的调整。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三)认购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本协议第 4.3 款确定的认购金额认购甲方本次发
行的 A股股份,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2、在甲方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 3 日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在乙方支付认股资金后 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并
完成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 A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乙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止,若因甲方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乙方认购的新发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五)费用安排
所有由甲方委托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或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和其他实际开支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当负责支付其所委托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顾问、其他专业顾问
的费用和其他实际开支。
(六)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甲方本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甲方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除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外,一旦发生下述任何事件,则本协议可在有权终止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终止日终止:
(1)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本次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ⅰ)无法补救;或(ⅱ)未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30 个营业日内得到补救;或(ⅲ)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则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 如本 次发 行事 宜未 获得 甲方 有权 机构 审议 通过 ,或/ 和未 获得 中国 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同意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4、除第 14.2 款、第 14.3 款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
一方向另一方追究相关责任。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