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海默科技”)于2022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81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深交所对海默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先生、财务总监和晓登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号;
窦剑文,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和晓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 5,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4 月 16 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
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25,500 万元至 26,500 万元。4 月 23 日,海默科技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26,231.54 万元。海默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海默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规定。
海默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财务总监和晓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海默科技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财务总监和晓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处分决定》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