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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4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计划,公司因此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41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应当在2019年7月10日前向激励对象授予。由于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计划,公司因此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41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41万份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41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41万份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由及数量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取消预留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