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36 号”《关于同意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97,799,51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4.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71,508.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0,328,491.02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167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和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深圳创世纪、保荐机构和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公司 建设银行 4425**************** 39,405.66037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39,405.660375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截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时,公司子公司深圳创世纪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深圳创世纪 交通银行 4430***************** 2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20,000.00 项目
注:公司与建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资金转入偿还贷款主体深圳创世纪名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建设银行、保荐机
构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39,405.660375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建设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
构已经向公司、建设银行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保荐机构将遵守法律法规,
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
不正当利益。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建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西波、黄自军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建设银行按月(每月 6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建设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建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深圳创世纪、交通银行、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深圳创世纪已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4430*****************,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20,00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深圳创世纪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深圳创世纪、交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已经向公司/深圳创世纪、交通银行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保荐机构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深圳创世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深圳创世纪和交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深圳创世纪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深圳创世纪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西波、黄自军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查询、复印深圳创世纪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查询深圳创世纪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查询深圳创世纪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交通银行按月(每月 6 日之前)向深圳创世纪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交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深圳创世纪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交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交通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交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深圳创世纪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深圳创世纪、交通银行、保荐机构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