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在事前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拟审议的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经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拟由董事会审批及实施限制性股
票授予事宜,关联董事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未出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股数及其分配,与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批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向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王成义、邱正威
2020 年 12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