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成员发出董事会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2019 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原独立董事吴春庚先生、郑毅女士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蔡万峰先生汇报的《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认为 2019 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截至 2019 年度主要会
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为:
2019 年 2018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5,439,269,237.63 5,506,543,758.79 -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575,045.19 -2,865,631,424.05 10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04,659,398.64 -2,846,164,155.71 92.8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4,897,975.50 -88,133,002.44 -268.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2.01 10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2.01 10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6% -69.03% 69.49%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 7,328,386,202.47 8,415,805,341.47 -1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72,966,664.89 2,734,719,720.97 1.40%
财务决算报告详细数据具体详见公司《2019 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 年度报告》、《2019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3492 号《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7.50万元;公司(仅母公司)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20,630.74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40,330.22 元;公司(仅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9,938.39 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众华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3493 号《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针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审计范围等与众华协商确定其 2020 年度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拟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国财政部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要求仅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 月 28 日发布《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要求已执
行 2017 年修订的第 22 号准则(财会〔2017〕7 号)和第 37 号准则(财会〔2017〕
14 号)(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按照该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永续债规
定对永续债进行会计处理。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的规定分别执行上述准则、规定和通知(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