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83 深市 创世纪


首页 公告 劲胜智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劲胜智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2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王九全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
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公司 6 号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35,920,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1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35,898,5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1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2,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6%。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先生、郑毅女士、吴春庚先生分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上进行述职,已离任的独立董事姚忠胜先生委托吴春庚先生代为述职,作《独立
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报酬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董事长夏
军先生全权负责办理与创世纪发行公司债相关的一切事宜:
(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创世纪资金需求,制定本
次发行公司债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的发行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商的选择、
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一切事宜。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公司债发
行申报事宜。
( 2) 代表创世纪进行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
公司债相关的合同、协议、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 3) 办理公司就担保公司为创世纪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宜。
( 4) 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相关的其他事项。
( 5)本次创世纪拟发行公司债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在本次发行公司债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2020 年) >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内部整合及调整组织结构的
议案》。 
为便于实施本次向东莞劲胜精密电子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胜精密电
子”)增资的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向劲胜精密电子增资及
架构调整暨业务整合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涉及资产的范围、业务
整合方案细节的确定、交易协议的签署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劲胜精密电子增资及架构调整暨业务整合事项的存续期内有
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89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王九全先生、王建先生、王
琼女士、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石河子晨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45,582,052 股股票),均已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31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票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本
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22,40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奥利先生、贺媛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