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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6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8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84.2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856.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8人,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2人,

包括公司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

月16日,授予价格为4.0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

24日,授予价格为4.31元/股。

    5、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月24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对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经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授权董事会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3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

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41.30万股,另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2.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3人调整为1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

万股调整为856.70万股。2017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856.7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公司减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2017年8月

1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上述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2017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1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经公示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00万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2017年12月

   28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回购118.0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项正在实施过程中。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月24日

   完成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月25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含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对于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所在年度为T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T至T+2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T年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T+1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T+2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