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以2017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上述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18年1月11日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856.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8人,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2人,包括公司管
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1月
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24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1元/股。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48元/股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8.62元/股的50%。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对象及数量: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2名,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100万股,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子公司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 100.00 100.00% 0.07%
务)人员(共22人)
合计 100.00 100.00% 0.07%
5、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不存
在受到历次权益分派影响而需要调整的情况。
7、公司本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将根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
年度为T年度。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T+1至T+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T+1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T+2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T+3年净利润不低于41,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2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内部公示和2017年11月25日公告披露的名单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的授予方案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8日出具了众会字
(2017)第6550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的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公司从激励对象收到募集
股款人民币4,31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00,000.00元,增加资本
公积人民币3,310,0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获得的431.00万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
11月24日,登记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未安排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43,829,727.00 17.03% 1,000,000 244,829,727 17.09%
高管锁定股 30,429,179.00 2.13% 30,429,179 2.12%
首发后限售股 205,113,548.00 14.32% 205,113,548 14.31%
股权激励限售股 8,287,000.00 0.58% 1,000,000 9,287,000 0.6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88,035,841.00 82.97% 1,188,035,841 82.91%
三、总股本 1,431,865,568.00 100.00% 1,000,000 1,432,865,568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