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精密 公告编号:2017-035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08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简述
1、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及相关资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就相关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4年6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劲
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建先生作为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王琼女士作为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王晓东先生作为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4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4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所涉首次授予360万份股票期
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劲胜JLC3,期权代码:036146。
5、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0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15年5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所涉首次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
相应的108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
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5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仍为65人。
7、2015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进行授予的议案》,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进行授予。
8、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4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9、2016年5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所涉首次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
相应的14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
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仍为65人。
二、本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的规定,公司在行权期对应的会计年度内的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是激励对象可行权的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6
第三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45%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是公司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行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除外),在股权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开始的行权期,计算行权条件时,用于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ROE的“净利润”,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损益数额;计算ROE的“净资产”,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此次为激励计划计提的期权费用属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扣除。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0%;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496,218.16元,较2013年增长-33.28%。
经过核算分析,公司扣除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影响前后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6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0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及时集中统一办理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前述股票期权注销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所涉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激励对象人数为0人。
三、本次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议意见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08万份股票期权。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08万份股票期权。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及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的相关规定。
在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时,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没有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应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