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精密 公告编号:2017-004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根据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以2016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56.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该856.7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17年1月24日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2016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 万股调整为
856.70万股。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12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股。
3、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性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且为
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8名,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56.70万股,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方荣水 财务总监 17.00 1.78% 0.01%
周洪敏 董事会秘书 13.50 1.41% 0.01%
公司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各子公司管理骨干 826.20 86.36% 0.58%
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计106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00 10.45% 0.07%
合计 956.70 100.00% 0.67%
5、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
事,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方荣水先生、周洪敏女士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差异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黄亮、于兴旺、廖建才、谭振兴、王家学共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41.30万股,1名激励对象周海宝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3人调整为1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856.70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一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2016年11月28日披露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12月19日披露的《关 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限制性股票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在各个解除限售期内按比例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根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
年度为T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T至T+2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T年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T+1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T+2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
件,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和公司网站上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7日出具众会字(2016)
第6449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增资款合计
人民币34,525,010.00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贰万伍仟零壹拾元整),全部为货
币出资。其中,8,567,000.00元计入股本,25,958,0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获得的3,452.50万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
12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295,785,688 20.78 8,567,000 304,352,688 21.25
0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64,734,412 18.60 8,567,000 273,301,412 19.08
03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6,096,776 1.83 26,096,776 1.82
04高管锁定股 4,954,500 0.35 4,954,500 0.3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27,792,880 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