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精密 公告编号:2016-083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
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
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357.86万股的0.7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357.86万股的0.63%;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各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12个月内确定。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
年度为T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T至T+2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T年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T+1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T+2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
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9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对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法律意见。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公司在官方网站及办公场所公示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6年12月9日在《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中发表了核查意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办理限制性股
票授予、解除限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实认为,公司未出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性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且为
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12月16日。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将根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13名,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00万股,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拟授予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