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意见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东
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本《计划(草案)》),并核查了相关事项,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实施本《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