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实施考核办法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实施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
胜精密”)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
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 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
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考核对象: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劲
胜精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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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
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
决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
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将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
理骨干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股权激励可行权期间每年度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激励对
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计划首次授予在2015—2017年,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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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净利润较
第一个行权期 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35%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5年净利润较
第二个行权期 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89%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6年净利润较
第三个行权期 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45%
预留部分在2016—2018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5年净利润较
第一个行权期
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89%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6年净利润较
第二个行权期
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45%
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7年净利润较
第三个行权期
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19%
以上净利润及用于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
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按照《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绩效管理规定》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