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
(草案)摘要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期)(草案)》
(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第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劲
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胜精密”或“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2.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所涉及的劲胜精密A股股票合计不超过400万
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0130.47万股的1.99%。其中首次授予期权
对应标的股票为360万股,预留期权对应标的股票为40万股。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股票来源为劲胜精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为65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营销及管理骨干,职能部门的主管,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等。
公司总经理王建先生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
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琼女士、纪检主任王晓东先生作为持股5%以上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本计划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计划首次授权日的5年期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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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
5.授权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计划起30日内完成首批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股票
期权应当在首次授权日后1年内由董事会确定。
6.行权价格及确定方式: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行权价格购买
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劲胜精密A股股票。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授权日同时确定,但不低于以下两个价格中的
较高者18.52元。
(1)本计划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4月24日)的劲胜精密股票收盘价
18.52元。
(2)本计划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劲胜精密股票平均收盘价18.01元。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其行权价格不
得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预留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劲胜精密股票收盘价。
(2)授予预留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劲胜精密股票平均收盘
价。
7.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及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
授权,对本计划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
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重新
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行权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
可在行权期内按每年30%:4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期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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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30%
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权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40%
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权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按
每年30%:40%:30%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