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1年末,中审众环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7)中审众环事务所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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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事务所每年都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云松,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建,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高哲,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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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2021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审众环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7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对于中审众环事务所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众环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能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且其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较好的专业性、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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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