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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签署轻烃码头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7

奥克股份:关于签署轻烃码头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轻烃码头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轻烃码头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轻烃码头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尚不构成投资义务,具体投资事项尚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商确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和披露程序。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近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兴岛管委会”)、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连石化”)签署《轻烃码头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在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内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合资公司35%的股权比例,并以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轻烃码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5.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法定代表人:杨广志

  住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 600 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长兴岛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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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名称: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海高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瑞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蒙连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连西中岛石化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的下属公司视同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1、三方合作设立的合资公司以轻烃、烯烃等石化原料液体仓储为主要业务。
  2、合资公司兼顾码头管廊配套、辅助生产配套服务属性,为乙方等园区内入驻企业提供码头服务配套保障。

  (二)项目内容

  1、主要包括 1 个 10,000 吨级液化烃泊位和 1个 10,000吨级液体化学品泊位、
罐区及陆域配套设施。最终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结果确定吨位,并以可研报告为准。
    2、项目最终用地红线面积、岸线及专用海域,以规划管理部门及口岸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或有关批准文件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额约 5.8 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额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批复文件为准。

  (三)公司设立

  1、经营管理:为了履行本项目,甲、乙、丙三方共同发起设立项目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在长兴岛区域内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资方案、建设,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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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设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持股55%,乙方持股 35%,丙方持股 10%,甲方合并财务报表。

  3、出资方式:甲方优先以土地使用权/岸线使用权作价入股,乙方、丙方应当以货币出资。各方可以先认缴出资,随着项目推进适时同比例注资(甲方除外)。甲方需要对项目土地使用权/岸线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由三方共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由三方一致同意后作为合资公司各股东方出资的依据。

  4、公司治理:合资公司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表决权 2/3 以上的股东同意后方可实施。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董事由甲方委派,1 名董事由乙
方委派,1 名董事由丙方委派。

  5、在合资公司未来引进大客户的情况下,经甲、乙、丙三方认定属于合资公司大客户的,则乙、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其所持的部分股权,并放弃对该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向大客户转让的股权超过乙方持股比例,超出的部分,乙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其他

  1、本框架协议作为三方后续其他合作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2、因合资公司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策(如规划、用海、用能、环评等)要求,未能取得相应批复手续,导致项目无法开工,本合作框架协议失效。

  3、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尚需乙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4、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是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也是东北唯一的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是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实施的首选基地。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产业资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港口码头得天独厚。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十四五”规划的炼油规模将达到 4000 万吨,乙烯规模将达到
800 万吨,对二甲苯(PX)规模将达到 1000 万吨级,丙烯规模 400 万吨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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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年,乙烯规模规划将达到千万吨级,丙烯规模将达到 600 万吨级。本项目,将充分运用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产业资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港口码头天时地利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投资参股经营轻烃码头项目,重点保障公司项目对乙烯等上游原材料的需求,与公司拟在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内投资建设的环氧与二氧化碳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工项目产生紧密的协同效应。

  与此同时,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在推动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促进辽宁省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促进我国环氧乙烷绿色低碳产业等石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尚不构成投资义务,具体投资事项尚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商确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若后续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协议的履行及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轻烃码头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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