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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奥克股份: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融资能力、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实行资金统筹规划,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即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可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 2021 年度对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药辅”)提供额度不超过 3,350 万元的财务资助、对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奥克”)提供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均以借款方式开展,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亦可上浮但上浮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 40%。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事宜。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杨英

  成立日期:200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二路 58 号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制造:纳米材料、医药用辅料、原料药(凭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持有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奥克集团”)及其关联方大连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吉兴”)合计持有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 33%股权。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资产总额为 21,424.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431.34 万元,净资产为 9,992.82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36%;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138.25 万元,净利润 3,313.62
万元。

  2、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童志武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开发土地2A-4-1号地块

  经营范围:环氧乙烷衍生化学品(聚乙二醇系列产品、聚乙二醇单甲醚)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工程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50%股权,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持有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5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142.31万元,负债总额为857.29万元,净资产为16,285.02万元,资产负债率5.00%;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8,153.46万元,净利润817.19万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持有奥克药辅67%股权,奥克集团、大连吉兴持有奥克药辅33%股权,公司对奥克药辅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公司持股比例67%为限,其余33%比例的财务资助由奥克集团、大连吉兴提供。公司为扬子奥克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公司持股比例50%为限,另一股东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将按持股比例50%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

  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均按照公司对其的持股比例为限,其余部分由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承担。同时,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实行资金统筹管理,有利于强化公司融资能力、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根据被资助对象生产和经营计划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且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基于被资助对象的经营计划及公司资金统筹规划,此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公司持股比例为限,能有效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满足被资助对象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均以持股比例为限,其他股东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2,618 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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