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5 人、预留授予部分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
部分 6 名激励对象考核为合格,其个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额度的
10%-20%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2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8031 万股变更为 68009.8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8031 万元变更为 68009.82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31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09.82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031 万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009.82 万股,均为
为普通股。 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项;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和增资全资子公司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
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 协议等交易事项:
议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数据;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万元;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过 50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值计算。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第(十四)项规定标
300 万元; 准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 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前款规定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第(十四)项规定30%的;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 标准的,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按照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第(十四)项的规
(十七)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公司的交易仅达到第(十四)项第 3 或第 5 标准,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