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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奥克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3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3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68031.00 万股的 0.20%。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
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18 年 5 月 10 日,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

  11、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市
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目标                                  普通合伙)对奥克股份 2019 年财务
  第一个解除限  相比 2016 年,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数据进行审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
  售期            25%;                                      审会字 2020 第 317017 号《审计报
                  或 2017 年度销售量不低于 50.4 万吨            告》,公司 2019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
  第三个解除限  相比 2016 年,2018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东的净利润为 346,686,605.76 元,较
  售期            50%;或 2018 年度销售量不低于 54.6 万吨      2016 年增长 354.16%,公司满足解除
  第三个解除限  相比 2016 年,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条件。

  售期            100%;或 2019 年度销售量不低于 58.8 万吨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余激励对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象中,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合格,5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良好及以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
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售的限制性股票可按考核结果部分
                                                              或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 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 67 名激励对象,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56 人考核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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