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82 深市 奥克股份


首页 公告 奥克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奥克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8072.00万股的0.24%。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4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7年4月22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7年5月15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7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18年5月10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

  11、2018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19年7月22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解除限售条件。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相比2016年,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25%;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础,2018
                或2017年度销售量不低于50.4万吨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26.65%,满
第二个解除限  相比2016年,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足解除限售条件。

售期          低于50%;或2018年度销售量不低于54.6

                万吨

第三个解除限  相比2016年,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100%;或2019年度销售量不低于58.8

                万吨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符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合激励对象资格,其余68名激励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8072.00万股的0.24%。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朱宗将    副总裁        37.00              11.10                11.10


王树博    副总裁        35.00              10.50                10.50

公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463.00            138.90              138.90

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66人)

  合计(68人)        535.00            160.50              160.50

    四、董事会薪酬与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激励对象中除宋恩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于2018年12月18日辞去了公司副总裁职务,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余68名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